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3202 债券简称:祥源转债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形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339.0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13%(截至 2024年 4月 8日,
公司总股本为108,335,720股),最高成交价为19.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910.5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年 2月 7 日至 2024年 4月 8日。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4年 4月 8日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3,390,550股
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21,150 52.91 60,711,700 56.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51,014,570 47.09 47,624,020 43.96
股份总数 108,335,720 100 108,335,72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