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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7-01

祥源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期间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共计 11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4 人,占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881 人的 6.13%,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祥源新材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同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董事、总经理魏琼女士;董事、副总经理
黄永红先生。魏琼女士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黄永红先生为魏琼女士的配偶,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行政人事、证券投资、采购业务、公共关系等,在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采购、对外投资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上述激励对象在公司均担任关键岗位,对公司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上述员工进行激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同时,也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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