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自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74,51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32.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02.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56.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545.95 万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7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34,808.89 34,808.89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4.55 5,944.55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753.44 45,753.44
注: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820.89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192.07 万元,共计人民币 3,012.9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为 2,000
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比例 29.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截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 11,371.95 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39,546.85 万元。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 34,808.89 6,371.95 28,436.94
化建设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4.55 0 5,944.55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0
合计 45,753.44 11,371.95 34,381.49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升公司发展速度,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304 万元/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3.80%测算,仅为测算数据),能够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
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