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军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余强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23,623,7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9%)的公司副董事
长兼总经理罗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958%)。
2、持有公司股份 12,604,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8%)的公司董事兼
财务总监余强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5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军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余强华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罗 军 23,623,783 5.59%
持股 5%以上股东
余强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604,303 2.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4、减持期间: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2)采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价格:本次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罗 军 5,900,000 1.3958%
2 余强华 3,150,000 0.7452%
若罗军先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则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罗军先生、余强华先生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罗军先生、余强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有关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承诺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
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罗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有关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其他承诺:
承诺 4: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 1 已履行完毕,承诺 2、3、4 正常履行中,本次减
持计划不违反上述相关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罗军先生、余强华先生需继续履行上述有关减持比例、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罗军先生、余强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罗军先生、余强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罗军先生、余强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罗军先生、余强华先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罗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余强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