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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东箭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9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 B333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永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5,619,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6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0,189,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29,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83,0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853,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29,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01 补选马汇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616,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0,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马汇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补选杨朝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616,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0,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杨朝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616,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0,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616,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0,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5,616,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0,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赫敏、万利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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