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2 年 1 月)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
职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各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生。 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不超过三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除以上条款,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