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684,971.3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152,495.1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82,619,318.94 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3,151,795.20 元。
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42,270.2739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11,351,369.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已经妥善安排营运资金,本次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且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三、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同时该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