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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5月1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5-24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INBO-Dongjian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 B3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250 万股,全部为发行新
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数量不低于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0%(最终发
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2,270.2739 万股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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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
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
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控制的汇盈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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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刘少容、马永江、马
汇洋及其控股的新余东裕分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3、本人/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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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军、陈梓佳、夏炎华、余强
华分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
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
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林琳、伍伟峰、林华亮分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
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 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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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
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六)员工持股平台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新余东诚分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七)其他股东上海泓成、上海聚澄、 祥禾涌安、涌创铧兴、新余凯利旋、
华峰集团、浩远德樟分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