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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瑞捷: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公司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866,439.96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22,788,457.2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38,854,397.7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5,472,537.05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85,472,537.05 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总股本 152,766,5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60.8639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批程序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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