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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3-07-14

深圳瑞捷: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期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周期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期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期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3.本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与业绩有重要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以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本期持股计划的初始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 15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具体参加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确定。

  4.本期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1.00 元,本期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00.0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5.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及公司根据 2022 年度经营情况计提的激励基金,其中员工自有资金与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的比例为 1:1,即员工的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该激励基金额度约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8.1659%。

  6.本期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 36 个月,存续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8.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开立的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9.公司董事会对本期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期持股计划,本期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审议本期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期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重要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释 义......7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9
第三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1
第四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2
第五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6
第六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25
第七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0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31
第九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32
第十章 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 ......32
第十一章 本期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33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35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深圳瑞捷、本公司、公司、指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期持股计划、本持股计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划、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指 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
                          人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深圳瑞捷A股
                          普通股股票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
                          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章  总则

  本期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期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利益共享原则

  公司本着利益共享的原则实施本期持股计划,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紧密绑定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与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及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激励基金的计提规模与公司 2022 年年度业绩挂钩;同时本期持股计划设置了个人绩效考核,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四)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薪酬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经营与业绩有重要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初始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 15 人,具体参加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确定。

  三、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期持股计划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期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期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 400.00 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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