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 29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58,646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7,536,347.95 元。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2,568,350 股减少至 102,209,704
股,注册资本由 102,568,350 元人民币减少至 102,209,704 元人民币。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确定以
31.52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0)。截止 2022 年 11 月 11 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
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56,175 股(调整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3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应当回购注销其本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20%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471 股(调整后)。
综上,本次应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58,646 股(调整后),
回购价格为 21.01 元/股(调整后)。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58,646 股(调整后),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比例为 20.28%,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102,568,350 股的比例为 0.35%。
(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回购数量由 239,097 股调整为 358,646 股,回购价格由 31.52 元/股调整为 21.01 元/
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9,097*(1+0.5)=358,646 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本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获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收。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52÷(1+0.5)=21.01 元/股。
(四)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合计为 7,536,347.95
元(调正后回购的价格与回购的股份数量乘积与回购金额有差异主要系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五)减资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六)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2,568,350 股减少至 102,209,704 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报告号为华兴验字[2022]22009690010 号的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完成。
三、本次回购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增减股数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76,960,432 75.03% -358,646 76,601,786 74.95%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607,918 24.97% 0 25,607,918 25.05%
三、总股本 102,568,350 100.00% -358,646 102,209,704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