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21,720,323.93 元÷95,468,600 股×10 股=2.275127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1 日)收盘价-0.2275127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只确定分配比例,未确定分配总额。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的,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而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96,000 股的手续,公司股本总额由 95,564,600 股减少至 95,468,600 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95,468,6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1,032,409 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94,436,191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1,720,323.93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32,409 股后的 94,436,1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2.0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90 付学林
2 03*****031 高冬
3 02*****453 宋科强
4 02*****334 张真红
5 02*****684 彭成效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21,720,323.93 元÷95,468,600 股×10 股=2.275127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1 日)收盘价-0.2275127 元/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从 72 元/股调整为 71.77 元/股,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 48 号公司 1 号楼 10 楼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张真红
咨询电话:0769-27284805
传真号码:0769-81833821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