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9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币种下同),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72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94,44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6,66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等文件。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未有明确的减持
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5、风险提示: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若未来发生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可能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72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含
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72 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94,44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72 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6,66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72 元/股(含本数)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94,44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24,436 59.78 57,818,880 60.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440,164 40.22 37,745,720 39.50
三、总股本 95,564,600 100.00 95,564,6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72 元/股(含本数)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6,66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24,436 59.78 57,541,103 60.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440,164 40.22 38,023,497 39.79
三、总股本 95,564,600 100.00 95,564,6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52,806.03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16,414.64 万元、流动资产为 252,030.78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42%、1.58%、1.9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发展的动力。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