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3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 25.15 元/股调整为 24.3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四)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八)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成。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45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三)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25.15-0.8=24.3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
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5.15 元/股调整为 24.35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5.15元/股调整为 24.35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以及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