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4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2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4.35元;
3、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人员及权益数量:本次授予7名激励对象共计21.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9月2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73.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97%。其中,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6.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9%,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无预留权益。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6.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305.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47%。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2 人,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第一类限制 占草案披露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性股票总量比例 时总股本的
比例
1 付华荣 董事、总经理 16.00 34.41% 0.17%
2 宋科强 事业部总经理 12.00 25.81% 0.13%
3 张真红 副总经理、董事会 7.00 15.05% 0.07%
秘书、财务负责人
4 彭成效 副总经理 6.50 13.98% 0.07%
5 吴玄 副总经理 5.00 10.75% 0.05%
合计 46.50 100.00% 0.49%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第二类限制 占草案披露时
(万股) 性股票总量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305.30 93.51% 3.25%
(共计 137 人)
预留 21.20 6.49% 0.23%
合计 326.50 100.00% 3.4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5.15 元。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15元。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32%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9.92%
第二个归属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4.89%
第三个归属期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9.92%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4.89%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