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9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6.50 万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5 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15 元/股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
告》,独立董事李军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四)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七)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
(二)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三)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人数:5 人。
(四)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46.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0.49%。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价格:25.15 元/股。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第一类限制 占草案披露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性股票总量比例 时总股本的
比例
1 付华荣 董事、总经理 16.00 34.41% 0.17%
2 宋科强 事业部总经理 12.00 25.81% 0.13%
3 张真红 副总经理、董事会 7.00 15.05% 0.07%
秘书、财务负责人
4 彭成效 副总经理 6.50 13.98% 0.07%
5 吴玄 副总经理 5.00 10.75% 0.05%
合计 46.50 100.00% 0.49%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有效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九)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十)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十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3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9.9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4.89%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稳定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华兴验字[2022]22001390052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止,
公司已收到付华荣等 5 人认缴的出资款净额人民币 11,694,750.00 元(壹仟壹佰陆拾玖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465,000.00元(肆拾陆万伍仟元整),超过部分人民币 11,229,750.00 元(壹仟壹佰贰拾贰
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确认为公司的资本公积。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止,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94,451,400.00 元,股本人民币 94,451,400.00 元。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735,686 60.37% +465,000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