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9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9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5.3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16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3,016,05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38,096,865.89 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到账,并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71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已投入募集
总额 资金
1 消费电子精密功能 38,424.93 15,706.87
性器件生产项目
达瑞新材料 可穿戴电子产品结
2 及智能设备 构件生产项目 25,947.58 10,510.49
总部项目
3 (一期) 3C 电子装配自动 19,421.72 7,263.22
化设备生产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146.18 3,806.35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46,940.41 87,286.93
6 超募资金 56,869.28 -
合计 203,809.69 87,286.93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鉴于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之消费电子精密功能性器件生产项目、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件生产项目、3C 电子装配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共四个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11 月调整至 2023 年 3 月。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及实施进度调整的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对募投项目进度进行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