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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络电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商络电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3167        债券简称:商络转债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24,943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630,408,114 股)的 0.0198%,最高成交价为 7.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8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986,011.4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2,198,335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0,549,583股)。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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