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