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以及特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
告
公司董事刘超先生、特定股东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邦盛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小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以及特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董事刘超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0.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公司特定股东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邦盛”)、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邦盛”)、南京邦盛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邦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小鹏先生(以下简称“邦盛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68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亦相应发生变动,其减持股份数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以及特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
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刘 超先生、邦盛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日,刘超先生、邦盛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已届 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刘超先生、邦盛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8.00 1.07 672.00 1.07
刘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00 0.27 168.00 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6.00 0.80 504.00 0.80
邦盛系股 合计持有股份 1,942.18 4.62 2,913.27 4.62
东及其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42.18 4.62 2,913.27 4.62
致行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其中:苏 合计持有股份 1,387.17 3.30 2,080.76 3.30
州邦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7.17 3.30 2,080.76 3.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09.09 1.21 763.64 1.21
江苏邦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9.09 1.21 763.64 1.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6.72 0.02 10.08 0.02
南京邦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2 0.02 10.08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9.20 0.09 58.80 0.09
郭小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20 0.09 58.80 0.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注 1:邦盛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目前为
公司特定股东。
注 2:上述股份变动系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所致。
注 3:刘超先生股份基于高管锁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也未违反自身相关减持承诺。
2、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刘超先生、邦盛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