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将导致公司总股本 变动公司利润分配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2,000万股增加至63,000万股,注 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2,000万元增加至63,000万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南京商 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首
1 币普通股 5,040 万股,于 2021 年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5,040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
市,股票代码 300975,股票简称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商络电子”。 300975,股票简称“商络电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商络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商络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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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Sunlor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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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 万元。 63,000 万元。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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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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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63,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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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法院提起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担连带责任。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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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议; 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定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用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持股计划;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 30%; 3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 司章程的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经股东 通过方可对外担保的其他情形。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对外担保的其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他情形。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二以上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