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9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7.50万股,发行价格为7.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275,916,25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28,602,900.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8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7,699,11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0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98,393.25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601,606.75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2024年2月29日全部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800002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变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初存放金额 22.06
加:2024年半年度新增募集资金总额 -
减:2024年半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0.24
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归还金额 -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加: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 0.04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87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初存放金额 -
加:2024年半年度新增募集资金总额 19,360.16
减:2024年半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704.36
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归还金额 -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加: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 24.64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680.4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4月,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时任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经公司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1000 吨真姬菇工厂化生产项目”变更为“年产53000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同时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年产53000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时任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上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子公司南京金万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万辰”)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账户。2021年9月17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南京金万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兴证券承
接。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南京金万辰、华兴证券、兴业银行漳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兴”)及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 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好”)、南京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优”)、南京万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昌”)及宁波巨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巨库”)作为“运营服务支持建设项目” 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6)。截至2024年3月22日,南京万好、南京万优、南京万昌以及宁波巨库已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已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划拨款项。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 161080100100252458 3.66 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 161080100100263052 218,680.06 活期存款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