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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生物: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万辰生物: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972        股票简称:万辰生物          公告编号:2023-127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健坤。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8,68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0,88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7,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1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健坤先生、王泽宁先生、王丽卿女士、陈文柱先生、林该春女士、李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六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王健坤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王泽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王丽卿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陈文柱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关于选举林该春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关于选举李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丽叶女士、蔡清良先生、赵景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三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林丽叶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蔡清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赵景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毅勇先生、姚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二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陈毅勇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关于选举姚建林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博阳律师、王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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