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72 股票简称:万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1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生物”)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拟向上述激励对象
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46.50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2 名调整为 50 名,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75.00 万股调整为 516.8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数由 460.00 万股调整为 413.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15.00 万股调
整为 103.375 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辰生物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万辰生物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万辰生物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