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9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股权
暨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月 26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股权暨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393.5781 万元人民币购买控股子公司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安培龙”)持有的武汉兴达高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兴达高”)9%的股份,同时,同意将控股子公司武汉安培龙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
1374.00 万元减少到 673.26万元,公司以减资方式退出武汉安培龙,武汉安培
龙应向公司支付减资对价款人民币 1502.02 万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
持有武汉安培龙股权,直接持有武汉兴达高 6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购买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股权事宜
(一)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 2 号 04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普成
注册资本:306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机电产品、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及仪器仪表的
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环保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1.1、本次交易标的为武汉兴达高 9%的股权。2021 年 5月,经北京天健兴
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天兴评报字(2021)第 0839 号】,武汉
兴达高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373.09 万元,评估增值 510.19 万元,增值率 13.21%。
本次交易定价为 393.5781 万元人民币,系依据该评估报告所对应的交易标的评 估价值而确定。
1.2、交易标的的经营情况
武汉兴达高主要生产和销售电解海水制氯装置,电解盐水制氯装置,卫生
型制氯装置和自动反冲洗过滤器等。生产的产品广泛运用于国内外火电、燃气
电、核电、石油、化工等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武汉兴达高最近两年主要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4,976,067.64 100,121,860.47
负债总额 47,115,632.03 57,612,865.76
净资产 37,860,435.61 42,508,994.71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总收入 55,101,587.23 56,740,137.98
净利润 5,395,757.00 4,593,461.76
2、交易完成前后武汉兴达高股权结构为:
序 交易前 交易后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襄阳博亚精
1 工装备股份 612.00 51.00 720.00 60.00
有限公司
2 武汉安培龙环 588.00 49.00 480.00 40.00%
境科技有限公
司
合计 1200.00 100% 1200.00 100%
3、此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兴达高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3.1、公司不存在为武汉兴达高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形,与 武汉兴达高也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
3.2、武汉兴达高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行,与武汉安培龙 也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
3.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找到武汉兴达高的失信执行人记录。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 股权转让价格及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9% 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108.00 万元以
人民币 393.5781 万元价格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有权出让目标股权,并已得到 其公司内部权力机构认可。
1.2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393.5781 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9%的
股权。乙方承诺有权受让目标股权,并已得到其内部权力机构认可。
1.3 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前款所述股权转让款通过银行
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2 交割
2.1 交割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目标股权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完成。
2.2 交割日定为乙方按照本协议第 1 条所述的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之日。
三、控股子公司减资事宜
(一)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 2 号 04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普成
注册资本:306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机电产品、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及仪器仪表的 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环保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序 股东名称/姓 减资前 减资后
号 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襄阳博亚精
1 工装备股份 700.74 51% 0 0
有限公司
2 颜普成 193.81 14.1054% 193.81 28.79%
3 李红丽 122.42 8.9098% 122.42 18.18%
4 龚明 61.21 4.4549% 61.21 9.09%
5 彭文瀚 61.21 4.4549% 61.21 9.09%
6 刘建明 61.21 4.4549% 61.21 9.09%
7 鲁大伟 51.00 3.7118% 51.00 7.57%
8 胡根珍 20.40 1.4847% 20.40 3.03%
9 苏丽 20.40 1.4847% 20.40 3.03%
10 周正亚 20.40 1.4847% 20.40 3.03%
11 刘冬晖 20.40 1.4847% 20.40 3.03%
12 韦振华 20.40 1.4847% 20.40 3.03%
13 袁峰 10.20 0.7424% 10.20 1.52%
14 李鹏飞 10.20 0.7424% 10.20 1.52%
合计 1374.00 100% 673.26 100%
(三)武汉安培龙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3,037,320.21 25,929,094.99
负债总额 0 0
净资产 3,037,320.21 25,929,094.99
项目 2021年 12月 2021年
营业总收入 0 0
净利润 3.22 12.78
(四)减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法人股东):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股东):颜普成、龚明、彭文瀚、李红丽、刘建明、鲁大伟、胡根珍、苏丽、周正亚、刘冬晖、韦振华、袁峰、李鹏飞
丙方: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减资协议
1.1 全体股东(即甲方、乙方)均同意,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 1374 万
元减少至 673.26 万元。
1.2 各方同意,甲方进行减资后,目标公司支付甲方减资对价款人民币
1502.02 万元,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出资不变,并取得目标公司 100%股权。
1.4 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目标公司的名义
向甲方支付减资对价款人民币 1502.02 万元。
1.5 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应当立即着手办理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甲方、乙方应予以配合。目标公司应当及时完成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 费用承担
2.1 本次减资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公证费、评
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