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1-017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 召开地点:襄阳市高新区日产工业园天籁大道 3 号 313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252,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00,000 股的 47.9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86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00,000 股的 39.1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90,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00,000 股的 8.7986%。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185,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00,000 股的 9.7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42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00,000 股的 6.45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60,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000,000 股的 3.2866%。
(三)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冯玫、马佳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14,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李文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233,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65,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593%;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6%;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玫、马佳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