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依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11.46 元/股调整为 11.2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刘芝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案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7,888,600 股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46,00股后的股本115,5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 23,108,4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依照《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1.26
元/股。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1.46 元/股调整为 11.2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绿生物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