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00,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4%,最高成交价为
12.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7,860.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