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1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98,000 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46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以 11.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
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9.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1.46 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670.00 万股的 3.43%。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329.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2.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45%;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为 70.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0.60%,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55%。
(五)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权益 占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余养朝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40.00 10.00% 0.34%
冯占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3.00% 0.10%
江剑锋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50% 0.09%
钱韬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8.00 2.00% 0.07%
夏伟伟 中国 董事、采购副总监 6.00 1.50% 0.05%
小计 76.00 19.00% 0.65%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6 人) 253.80 63.45% 2.17%
预留部分 70.20 17.55% 0.60%
合计 400.00 100.00% 3.4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及预留股票数量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报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