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 年 5 月19 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6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3,34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红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先进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01*****487 余养朝
2 01*****072 阮秀莲
3 08*****812 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1*****021 吕建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泗阳县绿都大道 88 号
咨询联系人:陈煜珂
咨询电话:0527-85302330
传真电话:0527-85308101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