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确山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协议》中关于项目投资金额、用地面积等指标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项目正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确山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拟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境内新建工厂化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5 亿元,规划占地面积约为 500 亩。
公司拟在确山县设立子公司以便于开展相关业务。
2、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投资协议>并拟在确山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确山县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3,000 万元,主要从事的业务为食用菌的研发、种植、销售。项目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三、投资协议的基本内容
确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甲方规划占地面积约 500 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用于新建华绿生物河南工厂化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5 亿元,初期计划建设两个食用菌工厂。项目选址具体范围及土地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消防等与土地、大棚房建设有关的基本建设手续。
2、本项目的土地、大棚房及其附属设施由甲方出资购买或者建设,在约定时间完成建设并办理合法合规手续后租赁给乙方。租赁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及优先购买权。
3、甲方负责本项目宗地周围基础设施“七通一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法律、法规及本次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及项目公司书面一致确认,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项目公司。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违约转移的,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经书面通知,可修改或者解除本协议。
3、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诉求,
应首先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至法院裁决。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成立,待双方履行约定程序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提升产能、积极完善生产基地布局、逐步落实全国布局战略是公司的中期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实施标志着公司华中生产基地的落地,本项目的落地是公司落实全国布局战略的重要一环,有助于公司提升华中市场的占有率,并增强对华中市场的辐射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其他无法预知的原因及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项目进度及后期实施将存在不确定性;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如遇市场行情变化,存在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河南省确山县位于河南省南部,淮河北岸,西依桐柏、伏牛两山余脉,东眺黄淮平原,位于郑州与武汉之间,县内交通运输发达,京珠高速公路、107 国道纵贯南北,运输成本优势明显。河南省作为食用菌大省,消费市场前景较为广阔。本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华中市场的占有率,并增强对华中市场的辐射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确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