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及
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绿生物”或“公司”)于 2022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及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9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鉴于《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行政机关依法备案登记,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到相关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及相关事宜备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及相关事项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当地的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一、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比:
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本次变更内容具体以当地的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1 中文全称: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Chinagreen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Ltd. 英文全称:Jiangsu Hualv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Ltd.
在第一章 总则后新增“党组织”相关条款作为第十二条,后续章节、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条款序号相应顺延,不再单独标注说明。 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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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
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的股东,将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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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十七) 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 (十七) 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
标准之一的:…… 列标准之一的:……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
5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3)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4)提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4)提供担保
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 (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 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
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
资权利等);(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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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
…… 议通过: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的 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任何担保;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