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2022-013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自有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不会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资金不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或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汇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的情形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