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崇左市江州区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协议》关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用地面积等指标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项目正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崇左市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州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在广西省崇左市江州区工业园区内新建现代农业食用菌工厂化项目,项目分三期建
设,总投资额约 16.7 亿元,规划占地面积约 720 亩。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 260 亩,
二期和三期占地约 460 亩。
公司拟在广西省崇左市江州区设立控股子公司以便开展相关业务。
2、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协
议并拟在崇左市江州区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非关联方在崇左市江州区设立控股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项
目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0%,主要从事的业务为食用菌的研发、种植、销售。项目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州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以下乙方投入、权力及义务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继):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甲方规划占地面积约720亩(工业用地),新建华绿生物现代农业食用菌工厂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分三期建设,预计总投资约16.7亿元。其中一期用地面积260亩,共同投资约5亿元,年产能约8万吨,主要工厂化生产高品质食用菌;二期和三期占地约460亩。项目选址具体范围及土地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宗地红线图为准。
(二)主要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与土地、厂房建设有关的基本建设手续;甲方指定专人协助和监督乙方办理项目环评、安评、能评等与生产运营相关各项手续,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
2、本项目一期土地、厂房(冷链净化标准化厂房)和科研中心等附属设施由甲方(或第三方)出资购买或建设,在约定时间完成建设并办理完合法合规的手续后租赁给乙方。租赁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及优先购买权。
3、甲方负责宗地周围基础设施“六通一平”及宗地土地平整工作,并承担“六通一平”工程费用;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电、气等要素保障问题,为项目正常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
4、乙方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建设进度,自觉主动接受甲方监督,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未经过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营的性质。
5、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2、由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
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解除协议。
3、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待双方履行法定程序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提升产能、积极完善生产基地布局、逐步落实全国布局战略是公司的中期发展规划,本项目的落地是公司全面落实全国布局战略的重要一环。2021年8月,公司与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华北基地落户望都县,目前华北基地一期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2年下半年投产。本项目的实施地点崇左市江州区位于我国南部,毗邻越南边境,交通便捷,项目建成后产品出口便利,有助于公司开拓东南亚市场。本项目亦有助于公司提升在华南市场的占有率,并巩固公司产品对华中、西南市场的辐射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突发因素、其他无法预知原因及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崇左市江州区靠近边境,在当前国外疫情输入频繁,疫情反复的大环境下,项目进度及后期实施将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如遇市场行情变化,存在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升在华南市场的占有率,并巩固公司产品对华中、西南市场的辐射能力。本项目地点交通便捷,靠近东南亚边境,项目建成后产品出口便利,有助于公司开拓东南亚市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江州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