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阅报告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4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5-6
财务报表附注 7-8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0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集团概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
省宿迁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8日成立,经营期限为长期。2017年3月31日
经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统一社会代码为91321300557081397F的营业执照;本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76.00万元;本公司住所:泗阳县绿都大道88号;公司类型: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余养朝。
本公司经营范围:食用菌的研发、种植、销售;食用菌生产设施、设备及食用菌生产所
需的原辅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研发、设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7月21日,本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7年12月12日,经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7]7042号”《关于同意江苏华
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
股票自2017年12月14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变动情况
本公司由余养朝、林灵、黄玉琴、陆广勤、陈惠及林霄六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他
们分别持有本公司45.00%、19.00%、19.00%、10.00%、5.00%及2.00%的股权。本公司成
立时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经宿迁信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德
会所验(2010)18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3年6月21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898,876.00元,由余养朝出资人民币4,000,000.00元认缴,超出增资额的人民
币3,101,124.00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898,876.00元。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
述增资进行了专项验证,并于2013年7月1日出具了南京南审希地会验字(2013)第043
号验资报告。
2015年12月5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发行股票
2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16元。发行的新股由曹德强和北京拙朴致远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拙朴投资”)以现金出资认购。其中,曹德强认购
40,000股,拙朴投资认购200,000股,认购总额为人民币6,038,4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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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民币240,000.00元,其余人民币5,798,400.00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此次发行的新股于
2016年2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自此,本公司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15,898,876.00元增加至人民币16,138,876.00元。
2016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向全
体股东派送股票股利每10股送4股,并派现金股利每10股人民币6.40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共计分配股票股利人民币6,455,550.40元,现金股利人民币
10,328,880.64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人民币9,683,325.60元。分派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
数增至32,277,75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138,876.00元增加至32,277,752.00元。
2016年9月5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新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2,000,000股,由数家投资企业以现金
认购,其中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民投”)认购1,785,714股,苏
州工业园区天惠食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惠”)认购
1,600,000股,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耀伟业”)认
购1,080,000股,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兴富”)认购
1,080,000股,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成长”)认
购1,044,534股,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投资”)认购1,000,000股,安
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基金”)认购720,000股,安徽健安润华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安润华”)认购540,000股,新余诚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诚鼎汇”)认购536,000股,新余诚众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诚众棠”)认购536,000股,苏州华西同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同诚”)
认购500,000股,西藏宝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宝悦”)认购500,000股,
常创天使(常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创天使”)认购360,000股,
深圳平安天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安天成”)认购200,000
股,以上合计认购11,482,248股,认购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21,502,944.00元,其中新增股
本人民币11,482,248.00元,其余人民币303,585,696.00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
除上述注册资本增加外,本公司历经十数次股权转让。于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的股
东及其持股比例的详情请见附注五、24。
本申报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
日批准。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7 家,详见本附注七“在其
他主体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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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食用菌的研发、种植和销售业务。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申报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申报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申报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
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
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14、附注三、19、附注三、20 和附注
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
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申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
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
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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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
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
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
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
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
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