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恒帅股份 股票代码:300969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45 号)的要求,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恒帅股份”)已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现回复内容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目 录
问题 1...... 3
其他问题...... 26
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
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目前尚未完成建设,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上述项目的后续建设。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为首发募投项目的原因和合理性;(2)关于上述募投项目情况是否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3)募投项目相关舆情影响。
【回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为首发募投项目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中首发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759.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是否为首发 项目投资 首发募集 本次拟投入
号 募投项目 总额 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
1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 否 20,000.00 - 20,000.00
地项目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
2 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 是 18,059.00 12,000.00 6,059.00
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否 7,294.00 - 6,700.00
合计 45,353.00 12,000.00 32,759.00
由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
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为首发募投项目。2024 年 8 月 12 日,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42,5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32,759.00 万元,“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再作为本次募投项目。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首发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
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15,949.00 11,000.00 10,976.90 4,949.00
1.1 建筑工程费 500.00 250.00 240.81 250.00
1.2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14,466.00 10,667.00 10,667.00 3,799.00
装、工位器具
1.3 其他费用 940.00 40.00 26.38 900.00
1.4 预备费用 43.00 43.00 42.70 -
2 铺底流动资金 2,110.00 1,000.00 999.80 1,110.00
总计 18,059.00 12,000.00 11,976.69 6,059.00
注:已投入金额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首发募投项目能够明确区分两次募集资金投资构成,且两次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存在重复投入的情形。此外,两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不同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及相关制度管理募集资金,并将根据使用计划分别从不同专户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
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首发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 99.81%,该项目的前
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26,314.08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70.18%。
(二)首发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良好,外部需求未发生重大变化
1、首发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首发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多项鼓励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 年修订)》(第 10 号令)中,国家相关部门在其“结构调整”第十四条中要求: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在结构调整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将内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单位逐步调整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的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在“零部件及相关产业”第三十条中要求,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同时在第三十一条中
要求,制定零部件专项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对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2017 年 4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发布《汽车产业
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装【2017】53 号)指出:加大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攻克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核心关键技术,促进传感器、车载终端、操作系统等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2020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等 11 部委联合下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发改产业【2020】202 号)的通知,提出到 2025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2021 年 3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聚焦新一代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要求“围绕汽车整车制造,鼓励沿海、沿江等地区发展汽车零部件生产,形成汽车零部件产业带”。其中,宁波为区域性轿车研发基地的骨干城市。
《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升级行动,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等 4 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2、首发后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外部需求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1 年 4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 万元,公司首发后行业发展趋势良好。
(1)汽车行业发展趋势良好
在经历连续几年下滑后,全球汽车产量和销量在 2021 年恢复增长,分别增
长 3.26%和 5.04%。2023 年,全球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9,354.66 万辆和
9,272.47 万辆,产量和销量分别同比增长率 10.30%和 11.89%。
2021 年,随着居民消费需求恢复及新能源汽车爆发,我国汽车销量下滑的趋势得到扭转,并在 2022 年保持持续增长。2022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702.1 万辆和 2,686.4 万辆,同比增长 3.4%和 2.1%。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
据显示,2023 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3,016.1 万辆和 3,009.4 万辆,分别同
比增长 11.62%和 12.02%。
(2)新能源汽车迈入新阶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成为汽车零部件厂商的必争之地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保持较高水平。随着技术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同度增加,新能源汽车在 2020
年之后迎来高速增长期,2020 年至 2022 年的销量分别为 132.29 万辆、350.72
万辆和 687.23 万辆,复合增长率 127.92%。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
达到 25.60%。2023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958.7 万辆和 949.5 万辆,
分别同比增长 35.8%和 37.9%,市场渗透率已经达到 31.6%。随着新能源渗透率逐步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电动化进程进入新阶段,逐渐从政策驱动转为市场驱动。
随着汽车产业的产销情况均恢复增长,市场空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