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2,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6 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1*****520 俞国梅
3 08*****448 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蒋瑜
3、咨询电话:0574-87050870,传真:0574-87050870
八、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