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3,3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669,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3,38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19 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442 豐駿投資有限公司
3 08*****505 乐清市超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亦作出相应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87 元/股,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6.67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6.47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6.4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 6 楼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潘志心
3、咨询电话:0752—3315828
4、传真电话:0752—331581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