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10.68 亿元。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近日,公司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出让宗地编号:GP2023-35
3、出让宗地位置: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 03 单元
LG03-05-17、LG03-05-21 地块
4、出让宗地总面积:97,109.00 平方米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期限:50 年
7、出让价款:9,890 万元
8、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9、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0、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兼具精密结构件的工艺及生产要求,可满足客户和市场对产品工艺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公司智能制造的升级,有利于降本增效,有利于公司投资扩充产能,实施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将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等,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满足投资金额、投资强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及项目建成后的产值及税收等方面要求,如果未能满足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可以按约定对公司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及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