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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格林精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1-012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22,792,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953%。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22,741,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8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5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6,773,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722,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768,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50,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546%;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6%;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765,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6,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5985%;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765,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29%;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761,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3,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5468%;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761,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3,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5468%;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761,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3,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5468%;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9%;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3%。

    7.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766,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8,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236%;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765,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9%;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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