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1-00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 赁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
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