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3 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38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6,077,866.7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02,133.2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1YCMA10096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金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永宁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 备注
余额(元)
宁夏晓鸣农牧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9-144001040025194 31,064.03 已注销
银川金凤支行
宁夏晓鸣农牧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9-144001040025186 81.22 已注销
银川金凤支行
宁夏晓鸣农牧 中国银行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银川 106061903180 1,727.75 已注销
永宁支行
宁夏晓鸣农牧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632796730 0.21 已注销
银川分行
合计 - - 32,873.21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 32,873.21 元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并及时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文件;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报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