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23189 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宁 夏晓鸣农牧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资 优先顺序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 号)同意注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9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9,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5,040,95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3,959,0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4 月13 日出具【XYZH/2023YCAA1F0099】《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000,0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父 30,001.69 20,000.00
母代种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
三期)
2 南方种业中心一期项目 15,85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 7,900.00
合计 32,900.00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基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将优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南方种业中心一期项目,其余资金用于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父母代种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三期)。调整后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 7,900.00
2 南方种业中心一期项目 15,850.00 5,000.00
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父
3 母代种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 30,001.69 19,495.91
三期)
合计 32,395.91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事项。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做作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备查文件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