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6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决议公告以及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042,300.00 元,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6.48%,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211,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 36 号
咨询联系人:杜建峰
咨询电话:0951-3066628
传真电话:0951-3066628
七、备查文件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