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人数计 188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共计为
2,705,500 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750.60 万元
变更为人民币 19,021.1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87,506,000 股增加至
190,211,500 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2YCMA10014《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 188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人民币
31,627,295.00 元,其中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705,500.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佰柒拾万伍仟伍佰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8,921,795.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玖拾贰万壹仟柒佰玖拾伍元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90,211,500.0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190,211,500.00 元。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注册资金由人民币 18,750.60 万元拟变更为人民币
19,021.1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8,750.60 万股变更为 19,021.15 万股。公司
拟根据上述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8,750.60 万元。 19,021.15 万元。
新增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750.6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021.15 万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187,506,00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190,211,50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境外企业、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持有本 境外企业、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持有本
公司股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股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作出决议; 方案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他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事项。 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行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股份总数的 10%。 例不得低于股份总数的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程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 9:15,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日下午 3:00。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 9:15,其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日下午 3:00。
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本章程的修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总资产 30%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其他事项。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