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时间:2022 年 2 月 24 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0.55 万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69 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晓鸣农
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32)。
(三)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36)。
(四)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1 月 7 日。
(二)授予价格:11.69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188 人。
(五)授予数量:270.55 万股。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总 票占当前总股本
(万股) 量的比例 比例
魏晓明 董事长、总经理 20.00 7.39% 0.11%
石玉鑫 副总经理 10.00 3.70% 0.05%
韩晓锋 副总经理 10.00 3.70% 0.05%
杜建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5.00 1.85% 0.03%
秘书
王学强 副总经理 5.00 1.85% 0.03%
朱万前 副总经理 8.00 2.96% 0.04%
孙灵芝 财务总监 5.00 1.85% 0.03%
马江 副总经理 5.00 1.85%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 202.55 74.87% 1.08%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80 人)
合 计 270.55 100.00% 1.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魏晓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九)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
绩目标达成率(P1 及 P2)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X),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鸡产品销售量(M) 净利润(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1,000
21,000万羽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3年累计净利润不
25,000万羽 低于23,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4年累计净利润不
30,000万羽 低于41,000万元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5年累计净利润不
35,000万羽 低于64,000万元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达成率 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
售比例
P1≥100% X1=100%
鸡产品销售量(m) 80%≤P1<100% X1=80%
P1<80% X1=0
P2≥100% X2=100%
累计净利润(n)
P2<100% X2=P2
业绩目标达成率(P)计算公式 P1=m/M*100%,P2=n/N*10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X1*X2
注:①上述“鸡产品销售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鸡产品销售数量;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可转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