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7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69 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6.05 万股。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按 11.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
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750.60 万股的 1.5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69 元/股。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
绩目标达成率(P1 及 P2)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X),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鸡产品销售量(M) 净利润(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1,000
21,000万羽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3年累计净利润
25,000万羽 不低于23,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4年累计净利润
30,000万羽 不低于41,000万元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5年累计净利润
35,000万羽 不低于64,000万元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达成率 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
限售比例
P1≥100% X1=100%
鸡产品销售量(m) 80%≤P1<100% X1=80%
P1<80% X1=0
P2≥100% X2=100%
累计净利润(n)
P2<100% X2=P2
业绩目标达成率(P)计算公式 P1=m/M*100%,P2=n/N*10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X1*X2
注:①上述“鸡产品销售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鸡产品销售数量;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可转债及公司债券融资或收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解除限售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32)。
3、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36)。
4、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