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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67 深市 晓鸣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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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1-07

晓鸣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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