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6,
562,833.3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656,283.33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23,498,431.17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65,404,981.17 元。
2020 年 度 , 公司 合 并 财 务 报表 归 属于母 公 司所有 者权益的净利润 为
50,248,556.43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66,435,375.12 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65,404,981.17 元。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8,750,600.00 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
2.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此外,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运用留存收益,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