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 年 12 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7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凡章
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治忠
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0 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具体审
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核查并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